合肥市生活废品分成几类 (合肥市生活废品分类管理条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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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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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废品分类
根据《合肥市生活废品分类管理条例》,合肥市生活废品分为以下四类:
- 可回收物:包括纸张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等可再次利用的废弃物。
- 有害废品:包括电池、废荧光灯管、过期药品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废弃物。
- 厨余废品:包括食物残渣、果皮、菜叶等厨余废弃物。
- 其他废品: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品,包括纸巾、一次性餐具、包装袋等。
废品分类投放
市民应按照以下方式投放生活废品:
- 可回收物:投放至蓝色废品桶或回收点。
- 有害废品:投放至红色废品桶或指定有害废品收集点。
- 厨余废品:投放至绿色废品桶或厨余废品集中投放点。
- 其他废品:投放至灰色废品桶或投放至其他废品收集点。
废品分类责任
废品分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,各单位、个人应当履行以下废品分类义务:
- 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品进行分类投放。
- 指导和督促家庭成员、学生、职工等对生活废品进行分类投放。
- 对物业管理单位、生活废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的分类要求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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